本文为摘录的调研文章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现有石灰石窑炉企业31家(在产、在建共39个项目),规模企业28家。其中在产29家,在建1家(尧盛非金属),技改1家(协力钙业)。企业主要集中在酉华、木镇、乔木、丁桥、新河5个乡镇【酉华18家、木镇5家、乔木4家、丁桥2家、新河2家】。2020年度累计产量401万吨,累计完成产值20亿元,占规模工业总产值的18.3%,上缴税收9069万元,占全县规模工业企业税收的19%;今年1-7月,累计实现产值12.98亿元,累计完成增加值6.44亿元。
全县31家企业均履行了环评手续。
31家企业(39个项目),其中23个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其中,华鑫钙业技改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无批复节能批复)、2个项目进行能耗测算及承诺(2017和2018年技改项目,不涉煤)、14个项目于2011年前备案无需进行节能评估审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发展方面问题。我县石灰石加工行业整体发展规划性较差,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的能力不高,虽然有少数企业逐渐发展培育出深加工技术,但绝大部分企业仍属于小企业范畴,规模、产量、产值小,资源利用率、科技附加值、经济贡献度低。从税收体量看,据统计,31家石灰石加工企业中纳税超千万元的企业仅3家【恒基钙业、荣华炉料、迎春炉料】,税收百万元以上企业15家,仍有13家企业年纳税不足百万元。从原料来源看,31家窑炉企业仅少数企业有自营矿山,多数均靠收购民采石灰石进行生产,原材料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从产品品质看,我县绝大部分石灰石加工企业的产品为炼钢辅料的溶剂石灰,其他附加值高的化工石灰产品相对较少,普遍存在着“优质低用”的现象。
(二)能耗方面问题。一是统计能耗低于实际能耗。走访调研发现,我县石灰窑炉企业普遍存在实际能耗高于企业上报能耗情况。以2020年度为例,31家窑炉企业(规上企业共26家,泰鑫、青盛、尧盛3家未投产,兴国、金大环保2家规下企业)产量401万吨,按每吨所需煤燃料125kg测算,31家窑炉企业累计所需能耗约50.125万吨标煤(当量值),而2020年企业上报统计能耗仅为13.9万吨标煤(当量值)。根据产能测算的能耗数据与上报统计系统数据存在严重不一致问题。二是政策标准不一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不同时期对企业能评手续的不同要求,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1年之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8年5月20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在备案前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第三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今),要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明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走访调研发现,31家企业(39个项目),其中23个项目通过节能审查,2个项目进行了能耗测算及承诺。但尚有14个项目于2011年前备案的,无节能评估审查,华鑫钙业技改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无批复节能批复。三是部分企业落实能耗相关措施不到位。涉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源原有设备未拆除。个别企业(鑫源炉料、盛春炉料)技改的替代源在新项目实施后不但没有未关停拆除,甚至进行再技改扩规继续生产。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批件不一致。如:泰鑫轻质碳酸钙项目、尧盛高活性精细氧化钙项目,其备案的建设内容均没有窑炉,但都通过转让其他企业产能的方式,建有窑炉。部分设备未达到一级能效。存量的老项目电机等通用设备能效等级大部分为三级或者二级。部分新建项目设备配套电机或技改项目设备大部分也未按要求使用一级能效设备。
(三)环保方面问题。一是环保设施建设标准不高。废气处理工艺不完善,现有工艺为窑炉废气经“除尘”+“单碱脱硫”设施处理后排放,喷淋水经循环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经长期运转处理,循环池内亚硫酸盐浓度趋于饱和,丧失脱硫功能。31家企业普遍存在脱硫系统设计的液气比较小,环评及验收资料对高盐废水未明确处置方式及途径;脱硫塔工艺参数不匹配现场实际生产情况,现有除尘器过滤面积偏小等问题,造成烟气相关污染因子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环保设施运行不规范。部分企业环保设施存在未及时开启运行、设备破损、设备运营环境未封闭等问题,造成污染物外泄。三是部分企业产区生产环境较差。部分企业现有原料仓库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且仓库现有喷淋设施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现场粉尘散逸情形严重;厂区内未建立固定废弃物暂存场所,导致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四是企业日常管理水平不高。部分企业未建立环保设备开停机、布袋更换、环保设施日常维护、日常清扫、日常洒水、脱硫石膏及淋溶水循环沉淀池固渣等台账。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堆放场所未设置规范标识牌,自身设备情况底数掌握不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的电机和鼓风机运行时、生产时段车辆作业及货运时会产生较大噪声。安全监管水平不高,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三)土地规划方面问题。目前31家窑炉企业中,24家企业获得供地批文,尚有荣华炉料,龙瑞工贸,华鑫钙业,宏基炉料,兴鑫钙业,宏盛钙业,申腾钙业等7家用地未批。
三、关于环保排放和能耗有关行业标准
(一)关于石灰行业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标准
2019年7月,四部委印发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要求:重点区域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石灰窑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0mg/m3、200mg/m3、300mg/m3,特别排放限值为20mg/m3、100mg/m3、200mg/m3。
综上,一是建议我县石灰(窑)排放标准暂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执行。二是需要整改或排放浓度已接近上述标准限值的石灰生产企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mg/m3、100mg/m3、200mg/m3进行提标升级改造。三是通过压小上大整合后新建石灰生产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按照不超过20mg/m3、100mg/m3、200mg/m3执行。
(二)关于能评及相关手续要求的阶段标准
按时间顺序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之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
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8年5月20日)。2011年1月13日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暂行办法出台《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皖发改环资〔2011〕18号),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在备案前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2017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要求企业投资项目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明确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报请审批时,由项目单位出具能耗测算说明,能耗承诺等,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三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今)。省发改委印发《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8〕4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明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
目前全县31家企业累计39个项目,处于第一阶段无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14个,第二阶段需要实施节能审查没有煤炭替代要求的13个【11个有能评批复无煤炭替代要求,2个有能评不涉煤】,处于第三阶段需要进行煤炭替代的12个【9个项目有能评有替代方案,1个技改项目有能评不涉煤,2个项目(尧盛、泰鑫)有能评,能评批复中不涉煤,实际使用其他企业产能生产石灰产品】。
(三)国家、行业协会、安徽省及周边省排放及能耗相关政策规定
工信部政策规定(暂未出台):根据工信部制定的《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
类型 | 能耗限额等级kgce/t | |||
1级 | 2级 | 3级 | ||
竖窑 | 固体燃料 | 120 | 135 | 150 |
气体燃料 | 95 | 105 | 115 | |
回转窑 | 固体燃料 | 100 | 110 | 120 |
气体燃料 | 95 | 107 | 118 | |
注:1.电力折标系数取当量值(0.1229kgce/kwh) 注:2.使用混合燃料的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燃料提供的热量进行加权处理。 |
行业协会规定情况:中国建材联合会联手15家专业协会共同制定了《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年版)》,把石灰土立窑,单位产品能耗超过140kgce/t的双膛窑、套筒窑、梁式窑,超过150kgce/t的回转窑,超过145kgce/t的混烧机立窑列入淘汰类别。
安徽省政策规定情况: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审批“两高”项目时,要充分论证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新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煤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目前,我省对石灰石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未作具体要求。
周边湖南省政策规定情况:2021年,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石灰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级划分为三级,1级能耗最低,具体数值如下表:
湖南省石灰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级
窑型 | 燃料种类 | 石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 ||
1级 | 2级 | 3级 | ||
竖窑 | 固体燃料 | ≤120 | ≤135 | ≤150 |
气体燃料 | ≤105 | ≤115 | ≤120 | |
回转窑 | 固体燃料 | ≤125 | ≤140 | ≤152 |
气体燃料 | ≤108 | ≤118 | ≤128 | |
注:使用混合燃料的企业能耗等级指标按各燃料提供的热量进行加权计算。 |
规定现有石灰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石灰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中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要求,能耗限额等级1级为先进值。我县可参考此标准实施。
四、关于推进石灰石企业煤改气情况分析
截止目前,31家窑炉企业,共走访调研12家,通过走访调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企业意愿情况。经与企业座谈了解,多数企业均认识到当前国家关于能耗和环保的重视程度,表示如果有政策规定,愿意进行工艺改造,且已有多家企业咨询县发改委及港华燃气公司,询问政策、审批流程以及价格等。走访调研发现,一般来说规模较大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意愿更强。但企业均表示推进实施煤改气是否是全国“一盘棋”推动,担心因局部地区实施“煤改气”造成自身成本上升,导致利润削减甚至无利润,进而导致失去整个行业市场。
(二)改造前后成本对比情况。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实施“煤改气”成本有增有降。成本增加的方面主要是:窑炉改造成本和生产燃料成本增加;成本降的方面主要是:碳指标可以上市交易,间接减少成本。产品品质提升,产品单位经济效益提升。具体分析如下:
1.增的方面:
一是窑炉改造成本。经走访了解,如若实施“煤改气”目前我县绝大多数企业窑炉均不具备直接改造条件,须新建窑炉。通过咨询企业,每座窑新建成本约2000-3000万元。
二是燃料成本提升。目前煤炭价格1850元/吨(9月4日价格,价格随市场行情有波动)、天然气3.57元/立方米。采用天然气生产1吨氧化钙需要用气约在100立方米左右(具体用气量与窑炉炉型、窑炉质量有关),大致测算每生产1吨氧化钙产品使用天然气燃料成本比使用标准煤成本提高125元/吨左右(具体见下表)。
改造前 | 改造后 | 成本提高357-231.25=123.75 |
生产1吨氧化钙消耗标准煤0.125吨 | 生产1吨氧化钙消耗天然气100立方米 | |
标准煤价格1850元/吨 | 天然气价格3.57元/立方米 | |
生产每吨氧化钙燃料成本1850*0.125=231.25 | 生产每吨氧化钙燃料成本3.57*100=357 |
2. 降的方面:
一是碳指标交易。2021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提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应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即我县石灰石加工企业年产5.9万吨氧化钙产品以上企业均要纳入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期通报,碳交易市场月成交量702万吨,成交额3.55亿元,即吨二氧化碳成交价50.567元。如若下步我县企业能够进行碳交易,实施“煤改气”后,企业用煤产生的二氧化碳指标可得到释放,这部分间接增加企业收入。因此保全保活我县石灰石行业,对下步我县碳排放减排工作和碳交易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是改造后产品品质提升。使用天然气生产的产品氧化活性程度高,更符合高品质特种钢、食品级、药用级、化妆品等下游产品要求,出厂价格也会相应提高,这对于目前有市场需求或较快能够抢占这部分市场的企业将是利好方向。但多数企业表示,目前全国市场中高品质氧化钙产品的市场份额依然很小,产品销售困难。
(三)天然气供应情况。我县已建设天然气门站,天然气最大供应量6亿立方米,目前已供应0.1亿立方米,除去预留宝镁项目的最大需求量3亿立方米,我县剩余3亿立方米储量。如实施“煤改气”,根据我县2020年度氧化钙产业产量400万吨测算,按照1吨氧化钙消耗100立方米天然气计算,还需要4亿立方米天然气储量,缺口1亿立方米,供应量小于需求量。
(四)实施“煤改气”后排放情况。我县天然气来自川气东输,开采后和运输阶段均进行脱硫和干燥处理,能显著减少二氧化硫和粉尘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