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窑炉企业健康发展,减少内耗,特制订青阳县窑炉企业自律公约,倡导全县窑炉企业共同遵守。
第一条坚持环保底线。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灰石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等要求,始终保持厂区整洁卫生,保持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二条坚持安全生产。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措施,执行安全制度,杜绝废气中毒和窑炉倒塌等安全生产事件,足额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妥善处理工伤事故。
第三条坚持节能降耗。各企业要不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通过技术改造、创新工艺等方式,使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阶段吨灰能耗不超过135公斤标准煤)。
第四条坚持资源尽用。各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本企业窑炉技术参数,对矿石能烧尽烧,杜绝资源高质低用,提倡生产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鼓励延伸产业链。
第五条坚持和谐发展。各企业要树立同行是一家的大局观念,在市场投标、招聘人才、环保治理、安全生产、集中采购价等方面加强合作,做到不挖本县企业人才、不诋毁同行企业声誉,不参与恶意降价竞争。
第六条对不自觉履行本公约的企业,由窑炉分会负责人约谈企业负责人。本公约由窑炉分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5日起执行。
青阳县非矿产业协会窑炉分会
2022年7月15日